【导读】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院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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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华图提醒您: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院长实施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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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充实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根据省编办《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36号)、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民字[2012]46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永丰县聘用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12]294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县缺额的敬老院院长进行选聘,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选聘乡镇敬老院院长7名,其中:恩江敬老院、潭城敬老院、古县敬老院、陶唐敬老院、藤田第一敬老院、潭头敬老院、龙冈畲族乡敬老院院长各1名。
1、选聘范围及条件:
按照选聘岗位,在本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不含炊事员)或本乡(镇)辖区内且担任书记或主任两届以上现任村书记、主任的人员中选调。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热爱养老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家族和睦;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5)年龄:男50周岁以下(即196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初中及以上学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2)截止报名时间仍与其他部门签订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情形。
2、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②报名地点:永丰县行政中心129办公室民政局社会救助局,联系电话:0796—2524811。
③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函件和委托他人报名。
④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村支书或村主任报考的应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开具任职年限证明;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院长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费200元。
⑤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不得低于2:1的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的选聘。
(3)资格审查:各乡镇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院长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
①笔试
a.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b.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c.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d.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永丰县民政局办理准考手续。
②面试
a.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周内完成。
b.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c.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应聘人员提出放弃等而出现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体检和考核
①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②对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③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④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6)公示、聘用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永丰县民政局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批复同意后由永丰县民政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1、乡镇敬老院院长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正式聘用后,每三年为一聘期,聘用期满后,县民政局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或辞聘之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停止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2、被聘用院长在聘期内(含试用期)的身份为定编定岗不定人,福利待遇另行下文确定。
3、被聘用人员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福利待遇。下任院长采取选聘办法进行补充。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帅连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乡镇敬老院院长选聘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特别是要做好现任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动员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勇于竞争。对通过选聘未被选聘的人员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3、加强监管,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选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本选聘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